武汉房屋垮塌造成9人死亡事故 责任人被判徒刑
昨日,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对“7·5”长青街房屋垮塌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造成9人死亡、12人受伤的责任人王佑武、李细平、黄海雷,因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4年6个月和4年。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建筑房屋垮塌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46岁村民黄海雷决定将其父位于东西湖区长青街办事处革新社区友谊村的私房扩建,并与友谊村村民李某、王某等人商定合伙将3家原有的6间1层住宅拆除,在原有基础上新建1栋6间4层、占地面积177.41平方米、建筑面积709.63平方米的私房。李某、王某书面委托黄海雷全权处理建房事宜。
黄海雷在未办理建房规划及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无设计图纸的情况下,雇请无建筑资质的黄冈市浠水县兰溪镇村民王佑武、李细平及王某(在房屋垮塌事故中死亡)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私房。今年6月25日,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在7月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后来,黄海雷预付工程款19.5万元。王佑武、李细平等人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按2天1层楼的进度抢建。
7月5日下午4时许,王佑武等人承建的房屋在封顶盖瓦时突然发生垮塌事故,造成现场农民工9人死亡、12人受伤。案发后,王佑武、李细平逃匿,黄海雷被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7月6日,经警方追捕,王佑武、李细平先后落网。
经鉴定,王佑武、李细平等人负责承建的房屋墙头体为全空斗墙,且无圈梁、无构造柱,结构不符合房屋安全的基本要求,墙体砌筑砂浆无强度、灰缝不饱满,违规抢建施工速度过快。
法院认为,涉案3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